來源: 作者: 日期:15-03-19, 04:25 PM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投資政府土地改造項目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2013.4.15
現就納稅人投資政府土地改造項目有關營業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些納稅人(以下稱投資方)與地方政府合作,投資政府土地改造項目(包括企業搬遷、危房拆除、土地平整等土地整理工作)。
其中,土地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由地方政府指定其他納稅人進行,投資方負責按計劃支付土地整理所需資金;
同時,投資方作為建設方與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土地規劃設計、場地平整、地塊周邊綠化等工作,并直接向規劃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支付設計費和工程款。
當該地塊符合國家土地出讓條件時,地方政府將該地塊進行掛牌出讓,若成交價低于投資方投入的所有資金,虧損由投資方自行承擔;若成交價超過投資方投入的所有資金,則所獲收益歸投資方。
在上述過程中,投資方的行為屬于投資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其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征收營業稅;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提供規劃設計勞務和建筑業勞務取得的收入,應照章征收營業稅。
本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公告生效前,納稅人未繳納稅款的,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納稅人已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按照本公告規定予以退稅。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食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3.4.22
現將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食品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屬于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本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