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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8]32號 2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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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現將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李志遠點評:按照財稅[2017]37號文件規定,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這兩種情況的11%的扣除率以后會改成10%。
三、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相關解讀——財稅[2018]32號文中出現12%是怎么回事?<李志遠>
相關解讀——降稅率,農產品深加工稅增還是減了?<鄭大世>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 林楓——
此次稅率調整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抵扣如何變化,大家比較關注。財稅32號文件中,有兩條對此作出規定,一條是普遍性規定,伴隨稅率調整,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同步從11%調整為10%。還有一條是特殊規定,明確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也就是說,稅率調整前,購進農產品可以按照11%、13%扣除,稅率調整后,按照10%、12%扣除。總體來說,農產品抵扣問題,總的思路和精神還是參考去年簡并稅率下發的財稅〔2017〕37號文件執行。這里我想就12%扣除率相關問題作幾點說明:
1.為什么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按照12%扣除?
本次稅率調整,農產品扣除率仍是政策設計時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2017年7月,增值稅稅率實施“四并三”改革,農產品稅率下調后,為了解決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可能出現的稅負上升問題,給予這部分企業維持扣除力度不變的過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礎上加計了2個點,按照13%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征扣稅率差保持在4個百分點(銷項17%,進項13%)。
此次稅率調整,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產成品適用稅率由17%下調至16%,我們總體考慮是征稅率下調,退稅率、扣除率均應同步下調,這樣有利于下一步規范增值稅制度,減少稅收風險。因此將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調一個點,確定為12%。和稅率調整前相比,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農產品加計扣除的力度是一樣的,只是在10%的基礎上加計2個百分點。
2.12%扣除率的適用范圍,這里我要再次強調,僅限于納稅人生產16%稅率貨物購進的農產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者產成品適用稅率是10%的企業,不在加計扣除政策范圍內,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什么憑證可以按照12%扣除?
我給大家歸納了一下,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票據有三種類型:一是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這里的銷售發票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二是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三是從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說明的是,取得批發零售環節納稅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免稅發票,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4.農產品核定扣除的納稅人,扣除率是否也要按照12%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仍按照核定扣除管理辦法規定,以銷定進,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五、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出口退稅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 林楓——所謂“從5月1日起”,指的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適用原來17%、11%的稅率納稅,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相反,凡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5月1日之后的,則適用調整后的16%、10%的新稅率納稅,按照新稅率開具發票。
按照上面確定的原則,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已經按照原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在5月1日以后,如果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納稅人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因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然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納稅人在稅率調整前沒有開具發票的業務,如果需要補開發票,也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稅控開票軟件的稅率欄次,默認顯示的是調整后的稅率,納稅人發生上述情況,需要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發票。
七、各地要高度重視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以及實施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如遇問題,請及時上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