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日期:15-03-19, 04:32 PM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2013-11-19
現將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經多次轉讓后,最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收方為同一單位和個人的,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的相關規定,其中貨物的多次轉讓行為均不征收增值稅。
資產的出讓方需將資產重組方案等文件資料報其主管稅務機關。
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納稅人此前已發生并處理的事項,不再做調整;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