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日期:15-03-19, 04:29 PM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1.8
現將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1月8日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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